最近,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声势浩大,目标直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口号喊得震天响,但仔细琢磨,这到底是解决燃眉之急的灵丹妙药,还是一场风险极高的豪赌?
“自立自强”四个字,听起来热血沸腾,但现实却往往骨感。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真正的“自立”几乎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在科技领域,任何一项重大突破,都离不开全球范围内的知识共享和技术合作。闭门造车,只会让我们与世界脱节。更何况,我们真的有底气在所有领域都实现“自立自强”吗?把话说得太满,只会给自己挖坑。
政策中提到要发挥创业投资在支持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这听起来很美好,但创业投资本身就存在巨大的风险。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大量的资金涌入,很容易造成泡沫,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S基金的出现,真的能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吗?还是只是给一些资本大鳄提供了一个新的套利工具?
《若干政策举措》中,优化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方案。看似是给科技创新注入活水,但实则可能是给银行套上了KPI的紧箍咒。
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高,这早已是共识。鼓励银行发放长期贷款,固然能缓解科技企业的资金压力,但问题是,一旦项目失败,这笔烂账谁来承担?银行不是慈善机构,最终承担风险的,恐怕还是广大的储户。而且,银行的风险偏好普遍较低,真的愿意把钱投向那些高风险的创新项目吗?恐怕最终还是会流向那些有抵押、有担保的“安全”项目,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初创企业,依然难以获得贷款。
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发展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问题在于,这种“定向放水”的方式,真的能让资金精准地流向需要的地方吗?会不会出现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情况?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形式的权力,都需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否则,就很容易滋生腐败。而且,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往往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这会不会影响其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政策举措》中,资本市场被赋予了“关键枢纽”的重任,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这看似为科技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但会不会让资本市场变成某些企业圈钱的工具?
“优先支持”四个字,充满了不确定性。谁来决定哪些企业可以“优先”上市?标准是什么?会不会出现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的情况?如果仅仅因为企业披着“科技”的外衣,就能获得上市的特权,那对其他行业的企业来说,公平吗?而且,上市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如果企业自身缺乏核心竞争力,即使成功上市,也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建立债券市场“科技债”,听起来很诱人,但实际操作中,会不会变成一些企业变相融资的手段?债券市场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一旦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最终受损的还是投资者。而且,“科技债”的发行,会不会挤压其他类型债券的发行空间,影响整个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避免“科技债”成为又一个圈钱工具。
《政策举措》希望发挥科技保险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试点。这听起来像是给科技创新上了双保险,但实际效果真的能如预期吗?
“共保体”的思路是好的,通过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降低单一保险公司的压力。但问题是,如果风险过大,或者多家企业同时出现问题,共保体真的能抗住吗?会不会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最终导致整个保险体系的崩溃?而且,共保体的运作机制往往比较复杂,容易出现协调不畅、责任不清的情况,反而会降低风险应对的效率。
风险分散的本质,是将风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在科技保险中,如果项目失败,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最终承担损失的,还是广大的投保人。而且,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会提高保费,这无疑会增加科技企业的运营成本。更重要的是,保险只能缓解损失,不能阻止失败的发生。如果企业自身缺乏创新能力,即使有保险,也难以获得成功。
《政策举措》强调要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的介入,本意是为科技创新提供助力,但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补贴陷阱,沦为效率的黑洞。
贷款贴息,看似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普惠式的补贴,如同“撒胡椒面”,难以精准地支持到真正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更糟糕的是,这种补贴可能会扭曲市场信号,让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也能存活下来,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让有能力的企业能够凭借自身的实力获得融资,而不是依赖政府的补贴。
税收优惠,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虚报研发投入,骗取税收优惠。而且,税收优惠往往只对盈利的企业有效,对于那些处于亏损状态的初创企业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意义。更重要的是,税收优惠可能会引发不公平竞争,让一些企业获得不应有的优势,扰乱市场秩序。我们需要警惕的是,不要让税收优惠成为某些企业“浑水摸鱼”的工具。
《政策举措》的最后一部分,强调要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拓展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开放创新,听起来高大上,但背后隐藏的风险和挑战,却往往被忽视。
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开放合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如果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开放合作就可能沦为单方面的技术输出,最终损害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且,跨境融资渠道的拓展,也需要谨慎对待。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就可能成为资本外逃的通道,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威胁。更重要的是,开放创新需要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如果只是单方面地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资金,而没有相应的回报,那谁来当这个“冤大头”?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全球科技合作中,找到自身的定位和优势,实现真正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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